房屋租賃契約書HD-DA-0207-L01
出租人 林小姐(以下簡稱甲方),委由禾大屋管有限公司代管;承租人 張小姐(以下簡稱乙方)。雙方就下列房屋租賃事宜,訂立本契約:
第一條 租賃標的
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 ○○號 2 樓之住宅一戶,含附屬傢俱設備如附件清單。
第二條 租賃期間
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止,共 12 個月。
第三條 租金與押金
每月租金新台幣 42,000 元整,於每月 10 日前繳納;押金為兩個月租金計 84,000 元整,於租期屆滿且無欠費及損壞時無息返還。
第四條 修繕責任
房屋結構與原有設備之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繕,乙方得透過禾大屋管線上報修,禾大屋管於 48 小時內回報處理進度。
第五條 使用限制
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、分租或供非法使用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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